律师解读车主借车或卖车未过户的各种风险
     

       导读:朋友来借车,借还是不借?不借吧,会影响朋友之间的感情;借吧,万一出事了怎么办,自己可能还要“背黑锅”。总之,无论哪种情形都煎熬。6月21日,发生在深圳南山龙井路的车祸致6人死亡后,让更多车主关注起借车及买卖车辆未过户的法律与保险赔偿问题,李雄律师(本站律师)就相关问题作出梳理并解答。

       
        一 借车法律风险  

        机动车所有人(车主)要承担过错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俗的说,在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同时,司法解释针对机动车所有人与管理人分离的情形,将机动车管理人纳入到过错责任的主体范围之内。

       那怎样才算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有过错呢?比如说借车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或者借车方有驾驶证,但是醉驾,这样的情况下,知道驾驶人驾车违法而借车,机动车所有人(车主)显然是有过错的,要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买卖车辆未办理过户法律风险

        运营控制权及车辆使用受益人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承担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在事故中,机动车所有人(车主)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车辆已经由买车方控制并支付了对价。

        关于保险理赔的问题:

        问:车主将车借给他人,如果出现事故,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免责的(即不赔偿)?

       答:《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商业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款》中也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并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所以,如果是车主同意借给他人的情况,发生保险事故以后,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公司对核定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非车主同意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在实际业务中,如果车辆投保保险金额较低的情况下,若发生较重大的事故,损失超出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时,超出的损失车主往往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醉驾、毒驾造成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答:按照保险合同,驾驶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交强险未明确毒驾属于责任免除,商业险对于醉驾、毒驾则明确责任免除。

        问: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如果并存,如何赔偿?

        答:先在交强险中赔付,超出损失在商业险中赔付。具体讲,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并存的情况下,先由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再确定侵权人的侵权责任,然后由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最后再由侵权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剩余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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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7-5-22 阅读:129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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