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流程和处理技巧
     

    一、一般流程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大体过程是: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险---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医疗查勘---事故责任认定书---协商谈判---伤愈出院----做伤残鉴定---提起诉讼。这个流程主要存在于律师代理诉讼过程中,且是人伤事故,如果是按正常理赔程序就不会诉讼。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按这个过程具体分析一下代理原告时的实务操作,仅仅作为概括性参考。

    二、在各阶段的操作

    1、事故发生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介入其中,当事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可以委托律师在场,因此律师要熟悉各种情形下的责任划分(详见附件)。律师还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查阅、复制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相关证据,取得事故相关的详细材料,包括肇事司机驾驶证、身份证、肇事车辆行驶证、肇事车辆的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了解司机与车主的关系,并参与到其中的前期谈判,因绝大多数车辆都有强制险,在未超限额时,最好积极说服说服肇事方负全责,因为有保险公司帮你赔付,其次是一人受伤负主责以上的不会涉及刑责,除非肇事方具有酒后、无证等情形。

    2、伤者住院

    事后伤者被送往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注意处理好与医生的关系,要提醒当事人,不管是在住院或者门诊,在检查治疗过程中花费的每项费用都要让医生写在病历本上,因为相关的医药费要有相应的病情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另外,住院时保险公司也会派人到医院查勘,其实就是调查取证,查实你的个人情况,如户籍、被抚养人、工作单位、收入等,并确定你的病情和用药。

    3、责任认定

    在未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前,肇事方有积极负责的态度的,可暂不考虑查封保全肇事车辆,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垫付医疗费通知及被保险人签字,申请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医药费,责任认定书一般是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会制作出来,需要检验鉴定的通常也不会超过28日(3+20+5),特殊情况需上级机关批准最长是六十八日内。责任认定书的不是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其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属于诉讼法中的公文书证,证明力要高于其他书证,因此这份认定书非常关键,一旦作出,在以后诉讼过程中基本上不会被推翻,即使自行委托鉴定作出如碰撞痕迹鉴定等的结论也难以推翻。如果不认同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通常只用两种途径,一种是三日内申请复核,一种是在诉讼中举证由法院来确定事故责任。由上述可知,一般通过复核推翻认定书,不建议在诉讼中提交证据。

    4、私下和解

    收到责任认定书,在确定各方的责任以后,保险公司的人就会和你谈判关于赔偿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在伤情未完全痊愈时不要和解,首先涉及伤残评定、后续医疗费等未知因素,如果这些尚未确定或者无法协商一致伤残级别时,就不要先行和解;其次是不能一次性拿到现金的也不和解,涉及到被保险人携款走人、扣减自费药等风险,这主要是理赔程序比较繁琐。

    5、出院注意

    住院除了住院费,也会产生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这些都是肇事方需要支付的,因此不必过于心急出院。在伤愈出院后,注意提醒当事人要求医生在伤者的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上具体写明:1、住院期间护理人数;2、出院后是否需护理;这两点与护理费相关。3、出院后全休时间;4、后续医疗费,一般是内固定拆除费;5、加强营养,这一点可以要求营养费;6、具体写明伤者的病情。

    6、伤残鉴定

    在出院后的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的,只有去鉴定才能获得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哪些情形构成几级伤残可见《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至于鉴定时机,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在广东的实务操作,一般是受伤后3个月,涉及到颅脑神经损伤的,是受伤之日起满6个月,有时伤情恢复的很快,不及时做鉴定会导致级别降低甚至无法评残,另外,有内固定的,最好不要等到第二次手术做完才做鉴定,这个时候很可能不构成伤残了。做伤残鉴定需要的资料: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本、X片和X线报告单、CT片和CT报告单、责任认定书、身份证。

    7、诉讼解决

    若是三方谈判结果不利于伤者的,也就要进行诉讼了,原则是能作被告的都要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必不可少的,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这是因为被告越多伤者的保障越大,其他被告的偿债能力都比不上保险公司。除了起诉状外,还要做一个赔偿项目清单,在开庭时顺便将当事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交给保险公司。

    日期:2017-5-22 阅读:10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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