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律师教你追回被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平均分割。但有时一方当事人为了争夺财产,会采取一些手段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益。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有哪些?

    吴女士与丈夫高先生是一对再婚夫妻,两人于2002年登记结婚,高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因夫妻双方关系破裂,两人于2014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但是在双方离婚之前,高先生瞒着吴女士,已经悄悄将双方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一处市值105万元的房屋,以49万元低价出售给了远房亲戚孙女士。

    因为吴女士长期居住在该房屋,且在他处无住房,为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房产,吴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现已查明的事实,可以认定,高先生在双方系夫妻关系存续时且在即将离婚时,将本案系争房屋恶意出售他人,该行为明显属于上述法律条文中的相关情形,所以本案中最终认定高先生应少分系争房屋。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王幼柏律师教你如何追回来。

     
    1、隐匿拥有的不动产
           
    离婚诉讼当事人在遇见到要面临离婚之时,就私下购买了另处不动产,而另一方却不得而之。在离婚时,购房者绝口不提另有房产的事,该房产自然也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
           
    处理对策: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处理成本:一般情况下,靠另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力量和能力很难完成以上调查事宜,因此,聘请有专业经验的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就显得尤为重要。

    2、隐匿存款账户

          将平时积蓄或工资卡上的资金取出,另存于其他银行帐户中。离婚时,将所剩寥寥无几的工资卡交至法院质证,并声称其余钱款已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处理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特别对于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

    从审判实践来看,如果: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3、隐匿投资收益

          (1)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2)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可以参照银行存款遇到的问题处理。

          通过私下购置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转移等方式转移财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房产的购置、银行开户等都需要个人身份验证,如果一方刻意隐瞒,对方无法查询,往往需要借助司法力量,而法院也需要对方提供证据才能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起来颇有难度。 
    日期:2017-5-22 阅读:125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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