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纯,属虚构;乱,是佳人”的小三,原配该怎么做,才不会让渣男在伤口上继续狂妄地撒盐?
要知道,为什么520除以3除不尽?因为爱情的世界里容不下小三。
如果老公婚后出轨,面对“除不尽的小三”,你是一哭二闹三上吊,还是让他写份保证书?比如:保证今后不会再犯,否则净身出户等。
签了“保证书”丈夫仍然继续出轨
李某与妻子张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并在2011年有了一个女儿。后来,张某发现李某与单位一名女同事存在不正当关系,甚至还查到李某曾在2015至2016年间多次与这位女同事在酒店开房,面对妻子的质问,李某说只是同事相约打麻将。 在妻子不断质疑下,李某于2016年年中写下“不出轨”保证书,约定如李某再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当关系,就向张某一次性赔偿50万元,逾期每月需另行支付5%的利息,该保证书由李某签字并按指印。没想到,保证书也没让李某与第三者断联系,甚至三番五次将第三者的车开回家。 判决:约定金额过高 判赔10万元 今年1月,李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女儿由自己抚养。
佛山南海区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两人的婚生女儿由母亲张某抚养,李某定期支付抚养费。对于两人争议的“不出轨保证书”问题,法院认为保证书由李某自行签名并按指印,内容对其有约束力。
法院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在于李某与婚外女子的不正当交往关系,李某对双方离婚存在过错,应给予适当损害赔偿。但双方约定的金额相对于李某的过错而言明显过高,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判决李某应赔偿张某10万元。
那么,这样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三问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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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王幼柏律师:我国《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对双方婚内财产或婚前财产的归属方式进行约定;第46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但这不等于其一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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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王幼柏律师: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
1. 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 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 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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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王幼柏律师: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该夫妻约定的“保证书”,就“是否离婚”的条件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跟人身关系相关的问题,法院仍需根据法定职权认定,双方所签订的材料不必然具有法律效力。但就约定的财产处理问题而言,婚内协议书内的分割财产条款,如未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也不存在被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情形,应具法律效力。但若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面对另一半的出轨,原配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保证书作为离婚案件中的常规证据,学会正确书写,使其有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