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十一大法律误区,你中了几个?
     

    日常生活中,许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而想离婚。结婚容易离婚难,相爱时说什么都对,相恨时巴不得两清。不少人会抱有法律万能、法院万能、律师万能的想法,在法律适用上也容易产生误解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主任王幼柏律师带领大家了解离婚时有多少法律误区!

    1、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有时候一个婚姻家庭走到尽头的时候,往往双方都会憋着忍者,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就会有种先低头认错的心态。此时,对方就能够以不离婚要挟分割财产。例如,丈夫提出离婚,妻子不同意,除非财产多分给我等情形。

    其实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实际上法官判案也是依据证据、调查到的事实和双方的感情状况,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当事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2、存在婚外情就可离婚,并且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分居2年就可离婚

    分居2年这个概念来说,很多当事人会产生几种不同的误解。一是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可起诉离婚;二是分居2年视为自动离婚;三是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离婚。

    首先要明确,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这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实际上,只要当事人对婚姻生活不满意,有要离婚的想法,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前提下,即可上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

    其次,在没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如法院判决离婚等法定的程序,双方夫妻关系不可能自动解除。因此,即使分居2年也不能视为自动离婚。

    4、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如无特殊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哪方的名义登记,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6、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7、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未分割共同财产,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而且如果一方有故意隐匿共同财产行为的,被发现后在该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可以给予适当的惩罚。

    8、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

    2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9、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10、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1、通过我们所操作办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那么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

    2、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收到很大局限。

    4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11、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随母亲抚养。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日期:2017-5-22 阅读:1359次

    上一条 : 拿什么打赢你的离婚官司——关于婚姻纠纷案件证据,这16个关键问题一定要知道!

    下一条 : 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

    南安市人民法院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泉州中级人民法院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中国法院网  | 

    泉州企业律师网_泉州刘振忠律师_知识产权_泉州刑事辩护_南安律师_泉州知名律师_企业合规化管理_泉州合同纠纷咨询_泉州债权债务咨询_泉州交通事故律师_泉州征地拆迁诉讼
    联系手机: 13959863044 版权所有 泉州企业律师网 技术支持  哦呀科技
    © Copyright 2015. www.qzqy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